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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按年用电量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年用电量在2160度以下归为第一档,电价为0.5元/度;年用电量在2161度到3360度之间,则在原先电价上加价0.05元,即0.55元/度;年用电量累计在3361度及以上的则在第一档基础上上涨0.3元/度,为0.8元/度。今年下半年,只要居民累计用电量不超过1080度仍按照0.5元/度收费。
记者了解到,阶梯电价的实施对房屋出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出租房来说,电费一般由租户担负,阶梯电价实施一个多月以来,租户感觉很“受伤”,而房主也感觉很“受伤”。
看到电费单
房东要涨价
去年毕业的小王在浑南租了一间房,他和房主一家三口一起住,房租700元/月。“其实这个价钱可以在其他地方租个一居室一个人住,可是这里去单位方便,而且热水器、洗衣机等家用电器都可以随便用,只要每个月再额外给房东50元的水电费,我觉得收费还算合理”,小王告诉记者,“昨天房主说水电费要涨到每个月100元,我很诧异”。说起涨价的原因,小王表示,21日上午房主接到7月份的电费通知单,竟然用了将近500度的电,比平常多了100来度,“房主说如果不同意涨价就得搬出去”,小王觉得不合理,很“受伤”。
7月用电量太高
小姑娘不租了
张女士在十三纬路有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出租,之前的租户是一对80后小夫妻,没钱买房但对居住环境要求较高,因此在租房子的时候让张女士添置了不少电器。8月初协议到期,小夫妻搬走了,张女士又把房子挂到中介。“没两天就接到中介电话说有人看房子,对方是个小姑娘,对房子很满意,签协议的时候我们约定煤气、水、电费用由她承担,小姑娘提出查看票据,看了电费单之后小姑娘不租了”,张女士说,“80后小夫妻7月份用了400多度电,小姑娘认为加上7月用电量年底前用电量肯定会超过1080度,自己会吃亏”。张女士没想到会在这个环节上出问题,作为房东,她感觉也很“受伤”。
看用电量租户有谱
增加约定房主放心
21日上午,记者咨询了几家大型房屋中介,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没有增加关于用电方面的内容,“基本上都是由租户承担电费,除非有一方提出要求而另一方也同意,会在合同中添加该项内容,但是目前只有少数人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芒果不动产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沈阳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对出租房屋的房主,如果租户不是整年度租房,在租房协议中应注明月用电量使用的内容,以防在租房合同到期时产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陈浩律师提醒租户:“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查看用电量,自己也应有所预期,另外房主没有权利单方面强制约束用电量”。(作者:邸雪莹)(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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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地施策,破解停车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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