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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姓名:万捷雅昌企业集团董事长、阿拉善SEE协会会员、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常委、深圳市政协常委
关于切实推动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提案
案由:以社区为突破口,以重点城市试点的方式,切实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心前置,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是社会共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为此做出了重要的努力,但时至今日,垃圾问题的根本解决尚未见到明显成效。
分析:
一、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由市政管委归口管理,由于垃圾量巨大和混合处理等导致很多环境问题和矛盾,填埋和焚烧仍是多年形成的常规处理手段和路径依赖,;
二、在生活垃圾前端的分类减量方面,目前还停留在宣传倡导阶段,我国居民长期形成的不利于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一时难以改变;
三、从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循环利用到最终处置,尚未形成健全的产业链,往往一个环节的缺位导致整个系统的效力无法发挥。
建议:
建议由住建部、环保部、发改委联合出台管理规定和相应鼓励政策,首先在北京、深圳、杭州、广州等条件成熟的城市进行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国大中型城市,完成以社区为单位的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用社区“预处理”减少垃圾含水量,实现更为精细的分类回收,提高后续处理中的资源回收率,降低运输和末端处置成本,五年内达到城市生活垃圾不低于30%的减量率。具体办法如下:
一、由市政管委系统出台有效措施,要求各类社区居民将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最初的严格分类,加大对居民的宣传力度,开展具有操作指导性的教育活动;
二、由城建规划部门制定居民小区建设配套标准,规定所有新建小区均需按照每3000户至少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垃圾分类回收站”,直接回收居民分类后的垃圾;并配备相应设备,完成社区厨余垃圾初步减量(例如脱水等预处理)、有害垃圾分离、其他垃圾精细分类的职能。建设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运营费用计入物业管理费统一收取;
三、由市政管委和规划部门联合通过对现有小区的调研,出台具体标准,凡条件具备的小区必须提供建设“社区垃圾分类回收站”的场地,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投资建设;不具备条件的小区或商业社区可盘活现有市政管理的“垃圾楼”实现该功能;
四、在“社区垃圾分类回收站”的建设和运营中,引入商业机制,鼓励民间投资,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打通资源化回收处理渠道;
五、环卫部门配备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与“社区垃圾分类回收站”对接,改变目前干湿混运的状况,为终端分类回收和处置提供良好基础;
六、市政管理部门引进先进的厨余资源化处理技术和设备,对城市厨余垃圾进行统一的资源化处理。在条件允许的社区(容积率小于1)以适当的方式鼓励社区内厨余垃圾堆肥处理,用于本社区的园林绿化。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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