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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眉山市生态环境领域支持“两新”融合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八条措施(试行)》,自文件下发当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期限暂定为两年。
八条措施包括优化中试项目环评审批、提速辐射项目审批、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高效统筹总量指标、推行包容审慎执法、优化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危废管理降本增效、帮扶指导污染防治。
眉山市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药品制造研发等环境影响风险小的中试项目实行环评承诺备案制。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内集中布局的中试项目实施“打捆”审批。实施环评审批试点改革,豁免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类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全程线上办理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对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在企业自愿申请基础上,实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同步审批核发。
同时,统筹调配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类重大项目需求。全面推广“执法e线通”政企联络平台,落实线上预警、预约帮扶,组织专家团队常态化开展“环保门诊”,深化“小过不罚”,不计入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范畴,精准高效帮扶高质量发展企业。将符合条件企业尽数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扩大非现场监管覆盖面。全面落实“综合查一次”“天府入企码”等制度,对长期守法记录良好、环境风险低的企业,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次,营造规范有序、审慎包容的执法监管环境。
眉山市还推进危废管理降本增效。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简化跨省转移处置审批程序。支持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试点单位为小微企业、中试项目提供危险废物收集以及延伸服务,降低环境治理成本。帮扶指导污染防治,支持申报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先进环保技术设备,推进至少50家企业申报绩效评级,为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最高300万元/年的财政贴息补助。对低环境风险排污口实施简化分析论证。 ( 责任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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